我校“爱心妈妈、爸爸”和他们的孩子们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和市文明办联合发文《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活动的通知》(宁委教联〔2008〕3号)精神,按照《宁德师范附小关于开展“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活动的通知》(宁师附小[2008]63号)要求,我校于1月13日召开“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和留守儿童座谈会,“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 汇报交流本学期开展活动情况,以便今后更加切实增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会后,学校给每位留守儿童赠送纪念品,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