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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报:宁德市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第十期)
作者:教育局|ndsxd@qq.com 来源:安办|http://www.ruangq.com
发布日期:2010-01-04 16:20:09 阅读:2221次
 
 
宁德市创建“平安校园”工作
 
简    报
 
第十期(总第四十三期)
 
宁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3日
    
目  录
●  省教育厅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工作提五点要求
●  省综治检查组到市教育局检查综治工作
●  市教育局部署今冬明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  古田县教育局开展“平安校园”考评、复查及学校安全级别评定试点考评工作
●  古田十四中开展管制器械收缴行动
 
【工作动态】
省教育厅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工作提五点要求
 
        2009年12月7日9点30分,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下晚自习的初中学生在下楼过程中拥挤踩踏,造成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为深刻吸取育才中学血的教训,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校园安全管理实际,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这起事故通报到所有的学校和全体学生,使每所中小学校和每个学生都能从这起事故中充分吸取教训,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此次事故立即进行一次中小学安全专题教育。要建立健全并坚决落实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学生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要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保护、管理学生。凡有学生在校,就必须有教师管理。三是立即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保证楼道、楼梯的照明,及时更换照明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加高、加固楼道栏杆、楼梯扶手,彻底清除通道和楼梯上的堆积物,消除障碍。要认真解决楼梯台阶的高低宽窄不科学及厕所蹲位少等易造成学生拥挤的问题。尤其是广大农村学校教学楼中楼梯数量少、学生多的要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四是从学生实际出发,加强科学管理。课间要留有足够时间,特别是对低年级学生,不要过分强调过快的集合速度。夜间要尽量避免学生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组织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五是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疏散、抢救预案。要明确学校、楼层和每个班的负责人及其职责和每一个班级的上下楼梯疏散路线,确保安全有序。
 
省综治检查组到市教育局检查综治工作
 
        12月11日上午,省综治检查组在市综治办领导的陪同下到市教育局检查综治工作。市教育局栗建华局长就市教育局落实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情况从五个方面向检查组作了汇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书;二是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稳定;四是推进平安建设,营造和谐氛围;五是构建和谐单位,促进事业发展。检查组还查阅了相关文档资料。
 
市教育局部署今冬明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文件,部署今冬明春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师生和校园平安。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坚决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二是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三是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市动态】
古田县教育局开展“平安校园”考评、复查
及学校安全级别评定试点考评工作
 
        12月7日至11日,古田县教育局依托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4个考评小组,深入全县14个乡镇的75所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看材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已授予“平安校园”称号的72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复查,对今年新申报“平安校园”的3所学校进行了考评。12月17日至18日,县教育局又组织学校安全级别评定工作小组,联合县安监局和有关乡镇,采取同样的形式,对申报学校安全工作级别评定的黄田中心小学、临江中学、古田聋哑学校等试点学校开展评定工作。目前,“平安校园”考评、复查和学校安全级别评定工作已基本结束,考评结果将按照相关程序研究确定后向全县各学校通报。
 
古田十四中开展管制器械收缴行动
 
        12月15日上午,古田十四中联合泮洋乡派出所民警开展了管制器械收缴行动,并特别针对今年县里发生的两起学生伤害案件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重点强调持有、携带管制器械的危害和所负的法律责任,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提高法律意识,合理解决日常矛盾纠纷。
 
                                                                     
报:省未保办、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有关领导
送:市综治办、市平安办、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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