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安〔2010〕14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
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社会事业局,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专题会议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严防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重大案件的发生,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迅速配齐配强学校专职保安员。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健全完善安全工作制度特别是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保卫措施,并按照要求设立学校保卫机构,配置保卫人员。当务之急,各级教育部门要立即测算下属学校所需专职保安员的数量,并迅速协调、沟通公安、财政、编办等部门,尽快配齐配强学校专职保安员,确保6月底前进驻学校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技防设施建设。
城区学校和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必须在学校门口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器材室、师生宿舍楼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能够正常运行,确保发生警情公安机关能快速反应。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管。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落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及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学校在上学、放学时段,要安排值日教师配合交警或协管员维持学校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安全;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宁德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及周边 治安保卫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