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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作者:闽委教宣〔2011〕27号|ndsxd@qq.com 来源:[省教育厅]|http://www.ruangq.com
发布日期:2011-06-30 15:41:55 阅读:2306次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学校德育工作,根据今年教育年度会议和全省教育工委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中小学德育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1年5月27日
  
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三年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和创新中小学德育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题,以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为重点,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为基础,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优化育人环境,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进一步提升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深化;建立省、市、县、校四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健全完善中小学生法纪教育长效机制,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同比明显减少设区市各建成1个示范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70%县(区、市)各建成1个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实施培养培训百名德育名师千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生管教师、万名骨干班主任计划;建设覆盖全省城乡学校的数字德育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全员育人的“成长导师”机制,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育人网络进一步形成。经过三年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更加普及深入,心理健康、文明礼仪和法纪教育更加有效,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更加丰富生动,校园文化进一步繁荣,德育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德育特色更加彰显,中小学普遍重视德育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科学发展。
  遵循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学生成人成才,为学生终生发展和幸福生活打好基础。小学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帮助学生初步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法律意识和集体意识;懂得做人做事基本道理和社会生活基本常识教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初中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国情,初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树立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强化行为规范教育和法纪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逐步形成诚实守信、自强不息、敢于担当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科学意识。高中阶段德育目标是: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科学意识以及诚实正直、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中职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劳动纪律、职业规范教育和健全人格、自信自强、创业精神教育。
  三、工作重点
  2011年至2013年重点推进和实施10个行动项目:
  (一)养成教育提升行动
  强化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把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基础工程,进一步强化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制定实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手册》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须知》,切实抓好以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基本道德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养成教育。针对学段特点,小学重点开展讲文明、讲礼貌、爱劳动、爱集体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初步的道德判断能力;中学重点开展遵守校规校纪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逐步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各学校要制定行为规范教育规划和工作目标,落实岗位职责和评估考核制度,狠抓学生一日常规管理与教育,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开展全省行为规范示范校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团、队在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民主管理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自理能力的运行机制。把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引导学生做到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是个好公民。
  大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将文明礼仪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把文明礼仪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形成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分别确定小学、初中、高中的文明礼仪教育的目标和内容,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注重文明礼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各地各校要抓好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和中职学生“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普及率。每个县(区、市)要创建2-3所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学校,指导学校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文明礼仪教育。
  (二)生命安全教育提升行动
  加强生命教育。制定实施《福建省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把生命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编写生命教育地方和校本教材。根据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生命教育的重点内容,推进生命教育内容进课堂,将生命教育融入各学科教学。把生命教育与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和专题教育有机结合,与综合实践活动结合,与学校日常生活与管理相结合。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展灵活、有效、多样的生命教育活动。组建福建省生命教育指导组,加强对学校生命教育的引领指导。各地各校要开展“珍爱生命、幸福生活”等主题教育活动。在福建中小学生在线开设“生命教育”频道、网页。
  加强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举办安全讲座、编写发放安全教育手册、制作安全教育动漫宣传片、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加强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震、防拥挤踩踏、防食物中毒、用电安全等教育。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形成学校安全演练的长效机制,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措施,不断推进日常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学校要重点加强校园保卫力量,加强门卫值班和校内治安巡逻,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特别是校车的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法纪教育提升行动
  全面开展“法纪进校园”和“法纪进课堂”活动,抓好每学期第一个月的“遵纪守法专题教育月”活动,形成制度、全面覆盖。中小学普遍开展遵纪守法、团结友爱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意识,引导学生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稳步推行全员育人的“成长导师”制度,让所有教师都负责到班,责任到人,担当部分行为有偏差学生的“成长导师”,或分担部分班级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法纪教育活动,培养学生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加强对校园暴力、网络犯罪、勒索等中小学生犯罪早期预防、预警和干预,建立学生校园伤害预警机制,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预防校园侵害案件的发生。
  (四)心理健康教育提升行动
  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立省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建专家团队。全面建立省、市、县、校四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心理咨询室、心理热线、心理论坛、网络咨询平台等的作用,到2012年实现学校心理咨询室基本覆盖,每个县(区、市)都要创建3—5所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把每年5月最后一周确定为“心理健康教育周”,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优质课评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师生比1:1000配备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与水平,2013年前对中小学德育干部和骨干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轮训一遍。
  (五)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提升行动
  各地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有心理障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帮扶制度。各地要发动社会力量,推广“爱心妈妈”等结对帮扶办法,让他们感受关爱,更好地融入集体、融入社会,培养奋发向上精神,减轻心理负担。学校要制定关爱帮扶特殊群体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救助措施,全方位、多渠道地为特殊群体排忧解难。要挖掘亮点,培育和树立特殊群体学生优秀典型。各学校要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落实“一对一”帮扶。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和社区联系,实施个性化的人文关怀,一人一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转化和帮扶工作,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渡过难关,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控能力,预防和减少不良行为发生。
  (六)课堂育人提升行动
  加强和改进德育课程教学。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德育课程。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整体化建设,合理安排不同学段、年级德育内容和目标体系,发挥德育学科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优势,增强德育课程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德育教研员,组织开展系列教研活动,加强德育课程教学改革指导,提高德育课程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开展福建德育名师网上授课(教研)活动,展示推广各地德育课程优质教学资源。逐步建立省、市、县德育名师(德育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发挥德育名师和德育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促进德育课程教学和育人团队成长。实施开展全省德育课程“精彩一课”和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积极推广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等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德育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提高德育课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德育课堂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积极挖掘和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德育渗透的意见》,整体规划好中小学学科德育内容体系,落实各学段各学科德育目标要求。设立学科德育研究重点课题,利用中小学各学科教材中的德育资源,找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结合点,开发中小学各学科德育教师教学参考资料。开展全省课程育德优秀案例评选和课程育德研讨交流活动,推广学科育人成果。把学科德育渗透纳入德育测评体系,到2013年实现中小学各学科德育有机渗透。
  (七)校园文化育人提升行动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体现个性、促进发展”的要求,制定实施本地区校园文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力争到2013年,使全省大多数中小学校拥有体现鲜明教育内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各中小学要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充分利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每一处景观,营造德育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加强校园广播站、宣传栏、阅报栏等宣传阵地建设,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全省中小学“争创温馨班级、构建和谐校园”活动。
  加强校园精神培育。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有序。深入推进学风、教风、校风建设,通过校微、校训、校歌、校报校刊、校树、校花和校风、教风、学风宣传牌等载体表现校园精神,让师生受到熏陶和激励。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建立校史陈列室、荣誉室,举办校史展览、校庆活动等,增强师生对校园精神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开展丰富多彩校园文化活动。抓住重大契机开展主题教育,继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和“我们的节日”活动,办好“形势教育大课堂”。开展“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系列活动,组织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中小学要普遍举办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各地要定期举办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积极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推动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推广优秀少儿歌曲,广泛开展“班班有歌声”、“红歌大家唱”等活动。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与指导,每两年评选表彰“百佳学生社团”和“千名优秀学生社团组织者”,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校园网络道德教育,推广建设学校“绿色网室”,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习惯。
  (八)实践育人提升行动
  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制定实施全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着力解决制约中小学社会实践的安全、经费、时间、场所等薄弱环节,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各校每年要制定各年级学生社会实践计划,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促进“小志愿者”网上注册和校内外服务活动、社区实践活动、暑期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要组织学生就近就便参观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红色旅游。各校要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师从事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指导工作,计算工作量,纳入教师绩效工资统筹管理。各地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证。完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评价机制,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1-3天、中高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5-1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的社会实践时间。
  推进德育阵地建设。贯彻《福建省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划建设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到2012年各县(区、市)全部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设区市各建成1所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到2013年全省70%的县(区、市)都要建成1个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配合工作,主动联合社会各个方面,充分发掘利用学校、社区、工厂企业、科研院所、体育场馆、文艺团体、驻闽部队、公园景点、公益服务场所、农业生态园区等社会资源,建立各类专题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
  (九)数字德育提升行动
  加强全省德育网络资源建设,促进德育管理、活动、课程、评价、培训信息化。加强全省中小学德育网络的统筹管理,整合各类资源,以福建中小学生在线为基础,建设福建中小学德育信息资源库,搭建省、市、县、校德育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德育工作动态管理新模式。加强德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整合、新建、引进一批优质网络德育教学资源,广泛开展网络德育主题活动、实践活动和教研活动,使农村师生共享优质德育资源。加强网络安全责任管理,净化校园网络文化环境。到2013年把福建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建设成为深受中小学生欢迎、有影响力的德育主题网站。充分发挥省级主题德育网站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莆田绿色网室、厦门小学生文明博客的建设管理经验,全省每个设区市建立一个中小学德育主题网站,每个县(市区)有德育专题网页。建立网络舆论引导、网络监管、网络技术、网络评论员和BBS版主五支队伍,提升网络管理水平。开展全省优秀德育网站(网页)评选活动,促进一批德育示范网站和品牌栏目的形成。提高德育队伍应用信息技术能力,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拓展德育新时空。
  (十)队伍建设提升行动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深化师德师风教育,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全面提高师德人文素养。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树立全员育人意识,定期开展全省“师德标兵”和“师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严格按照福建师德规范20条禁令的要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共同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关注教师心理健康问题,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推广实行“成长导师制”,提倡教师人人做学生的导师,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要求对挂钩结对的学生做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形成“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将德育工作队伍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健全省、市、县三级德育队伍培训体系,提高德育工作者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班主任工作能力提升计划,完善班主任培训制度,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举办全省班主任素质大赛,编印《班主任工作手册》,提高班主任工作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要求,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结合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评选,每三年表彰一批“福建省十佳班主任”和“福建省百名优秀班主任”,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建设一批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培养学科德育专家骨干,促进德育与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各校要重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作用,配齐配优中小学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定期开展团队干部业务培训。加强中小学生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编制,选好配强生管教师。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作用,推行学生干部竞选制和轮换制,推动中学生业余党团校和学生会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教育关工委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扩展以“五老”为主体的关爱工作团和校外辅导员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高度,把中小学德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和创新学校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都要建立起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专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各级各类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小学校长要切实担负起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体系和组织网络,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密切配合,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德育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经费。各中小学要保证学校公用经费中按学生人数安排3%以上的经费用于德育工作、德育实践活动,并逐年增加,为德育课教学改革与研究、德育队伍培训进修、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德育工作表彰与奖励等提供保障。
  (三)完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社区教育职能,积极会同妇联组织加大家长学校建设力度,省里制定印发《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意见》,健全家长学校的师资、教材和教学计划。学校要主动承担责任,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服务。各校设立开放日、校长接待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明确班主任家访制度及教师家访制度,并列入考核内容。加强与特殊家庭的联系形成教育合力。各地通过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定期开展巡讲活动,把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以互联网、手机为重点的网吧、网络、荧屏声频、出版物净化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新媒体管理,发挥好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弘扬社会正气,努力提供更多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福建省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的资源优势,发挥德育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和《福建教育》(德育版)的导向作用,每年发布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研究课题规划,支持鼓励各地各中小学组织教师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德育课题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推动德育工作信息交流。开展德育实验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建立德育实验示范学校,总结和推广实验成果。
  (五)强化督导考评。完善德育工作检查考评机制,把德育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德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县(市、区)教育部门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制度。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年报制度和《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方案(试行)》的实施,把德育工作作为考核领导业绩和学校评奖、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作为文明学校的前提条件。对德育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实行黄牌警告,并建议上级党委对学校领导予以降职或免职。建立和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定期组织交流中小学德育工作经验,表彰中小学德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要建全校园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经常排查、定期分析、信息预警、事前预防、随时化解、应急处置,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的工作制度,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校园内、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情况的督查,既要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又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充足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六)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校要坚持因地制宜,强化整体部署和局部推进相结合,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促进各项工作落实。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打造区域、学校德育特色品牌。全省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小学德育创新成果展示活动, 推动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创新活动广泛开展,形成德育工作科学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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