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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闽委联〔2013〕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少先队活动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少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根据全国少工委关于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省少工委早启动,早安排,团教紧密合作,少先队活动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得到了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罗梅同志和省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同志的批示及肯定。罗梅同志批示:“福建省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有部署、有行动、有思考。希望继续加强督导、加大力度、攻坚克难,推动工作实现新突破。感谢福建省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视和支持!”陈桦同志批示:“很好。团省委、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提高少先队活动课质量,形成建设机制。”为贯彻落实罗梅同志和陈桦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少先队活动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课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要求在今年秋季,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和三明市,少先队活动课要100%进课表,其他4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要确保80%、争取100%进课表。
2.全员培训。通过网络培训、送课下乡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全员化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程专题培训,组织全省辅导员认真研读《纲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源潮同志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要求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在10月份之前全部组织一次设区市级的专题集中培训。
3.挂点指导。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挂点制度。省总辅导员、副总辅导员将负责抓好1个设区市的试点工作,并联系一所试点校(详见附件)。设区市和县(市、区)总辅导员要深入本地各试点单位指导工作,在每个试点单位至少蹲点5个工作日,提供具体指导。对各试点单位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并上报省少工委。
4.抓好结合。将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工作纳入省级少先队评优评先工作体系中,直接与“先锋行动”的“争戴少年先锋章、争评红领巾先锋课堂、争创先锋大(中)队”相结合,并作为少先队年度“三优”评选的前置条件。
5.协调推进。省少工委将与省教育厅在9月份开学初,将少先队活动课的实施情况和进课表情况等事项纳入督导内容中,并进一步纳入常规教育工作检查中。各设区市团委、少工委要与当地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开展市级联合督导,对本地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文明办、教育部门沟通协商,配合做好少先队活动课程建设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和“文明学校”评估体系等相关工作,争取与创建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直接挂钩。
附件:省级联系点安排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 建 省 少 工 委
省级联系点安排表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地市 |
联系试点校 |
邱孝感 |
省少先队 总辅导员 |
福州 |
福州市郭宅中心小学 |
陈晓华 |
省少先队 副总辅导员 |
莆田 |
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小学 |
阮光清 |
省少先队兼职副总辅导员 |
宁德 |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
陈为藩 |
省少先队兼职副总辅导员 |
泉州 |
泉州一中 |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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