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红领巾情结
|
共青团宁德市委
宁德市教育局
少先队宁德市工作委员会
团宁市委联〔2008〕40号
关于印发《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
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办法规定,2008年以前评选的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荣誉,已经超过有效期,荣誉取消,请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按照办法规定抓好荣誉奖牌的管理工作。
附: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
共青团宁德市委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少工委
2008年11月 7日
抄送: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
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少先队组织建设,完善少先队各项评选表彰工作机制,推动评选表彰工作由“授旗”向“夺旗”转变,促进基层少先队工作全面活跃,在各级少先队组织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更好地发挥少先队组织教育功能,有效服务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是全市少先队工作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工作每年一次,荣誉有效期两年。
第三条 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为开展少先队工作提供保障。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列席校务会议;大队辅导员每周兼课不超过8课时,从事少先队的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10课时,少先队工作折算相应工作量。
2、组织建设。大、中、小队组织健全,队的基本知识教育得到普及。少先队大队、中队配备有专、兼职辅导员、志愿辅导员;辅导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开展辅导员校本培训,并选派辅导员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普及《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和轮换制;队员在队组织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激励队集体和队员争先创优的评比表彰制度。
3、阵地建设。队室、鼓号队规范;宣传教育阵地形式多样;开展少先队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市级以上各类少先队活动设计、论文等评选活动。
4、活动丰富。认真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少工委要求的各类少先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弘扬宁德少先队精神,参加体验营地手拉手活动;有长期手拉手结对学校;能够结合本地资源,开展少先队特色活动。
第四条 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申报工作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联合下发文件对当年申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有关学校根据有关要求择优推报,每年年底由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联合进行考核,并对到期的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集体进行确认。
第五条 省级以上“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评选,原则上从当年在有效期内的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集体中进行推荐。
第六条 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实行挂牌制度。牌匾按照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显著位置。超过有效期限的,不得在公开场合悬挂。
第七条 宁德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单位集体在荣誉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现象的,予以摘牌,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第九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全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大队”创建、申报、评比、管理的规定均废止。 |
版权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所有 备案号:闽ICP备18021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