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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员”、第八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四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和福建省“星星火炬奖章”、“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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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表彰奖励在少先队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激励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宣传广大少先队辅导员的时代精神,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和支持少先队工作,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推进“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第八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第四届“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福建省“星星火炬奖章”、“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活动,并于2009年建队日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员”和“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现为少先队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立志成才,具有远大的理想;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
3、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强自立,具有坚强意志;
4、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具有优秀的品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事迹能够充分体现新时代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
5、省“十佳少先队员”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祖国发展我成长”等少先队品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及优秀少先队集体中的先进个人典型。被评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设区市“十佳少先队员”或全国、省级优秀少先队员、省“优秀少先队小干部”者优先考虑;
6、推荐人选应为199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福建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福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社区)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只要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少先队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喜爱; 3、认真贯彻落实“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能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事迹突出; 5、各设区市推报的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其所在单位应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被评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全国、省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市级“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者优先推荐。 (三)“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评选条件
凡经各级少先队组织(含社区少先队组织)聘请的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的社会各界志愿辅导员,只要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是: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少年儿童;
2、热爱少年儿童,既做好本职工作,又义务从事少先队工作,并且在少先队工作中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富有爱心,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良师益友; 4、积极主动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 5、主动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富有创新意识,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6、被评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全国、省级“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省“星星火炬奖章”或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可优先推荐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 (四)“福建省星星火炬奖章”评选条件(须具备其中一条)
1、少先队辅导员需从事少先队工作达20年以上,少先队工作干部需从事少先队工作达10年以上,并曾获得过省级优秀辅导员荣誉。
2、关心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常指导和参加少年儿童活动,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和提供良好环境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含教育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
3、重视少先队工作,把少先队工作摆在学校重要的位置,积极落实少先队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指导少先队工作有力,本校少先队工作成效显著,雏鹰争章面积达100%的中小学校长。
4、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努力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积极参与少先队教育工作,促进少年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成效显著,敢于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解放军指战员、文化新闻科技工作者、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
5、从事少先队理论研究,并能用于指导少先队实践,有突出成果的省少先队工作学会理事。
6、被评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市级“星星火炬奖章”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机构
1、成立由主办单位组成的评选组织委员会(名单附后),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少工委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实施评选具体工作;
2、组委会将成立评选审定委员会,负责评议和审定。评审委员会将由组委会和我省有关部门领导、少先队工作专家以及相关媒体负责人组成。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省十佳少先队员”、“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和“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十佳”)
1、逐层推荐。为引导基层团队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设区市要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由基层团组织逐层推荐候选人至省级少工委。
2.市级初评。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宣传部、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基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并以多种方式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3、人选上报。各设区市公示如无异议,请于5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人选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推荐省三“十佳”候选人各不超过2名。 4、三“十佳”候选人公示。评选组委会在对各设区市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推荐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在有关媒体刊发其事迹简介、照片,进行公示。 5、评委评定。省评选组委会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评选出福建省“星星火炬奖章”、“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员”、“福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省三“十佳”人选在公示无异议后,由组委会专家、学者进行民主投票确认。三“十佳”候选人如未通过省级审定而落选,将被授予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称号。
6、进行表彰。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建队日期间揭晓。届时受表彰的三“十佳”人员将受邀参加颁奖大会。
四、评选要求
1、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各设区市应提前开展好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
2、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本着严肃、认真、求实、负责的态度,层层筛选,好中选优。
3、所有奖项必须兼顾城乡比例、中小学校比例及农村留守少年儿童比例。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1、所有候选人须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分别贴上1寸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的照片必须戴红领巾)。
2、3000字(少先队员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500字(少先队员4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候选人事迹材料和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设区市级宣传部、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复核盖章,方为有效。“优秀”人选材料一式3份,“十佳”人选材料一式15份。
3、推荐三“十佳”候选人,还须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6寸彩色学习、生活、工作照片6张,并在背面注明所在设区市、单位和姓名。
4、推荐三“十佳”候选人,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须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同时报真实反映候选人日常学习、生活情况的DVD光盘1张(时长10-15分钟)。
5、各设区市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的结果同推荐材料同时上报。
6、所有材料应在2009年5月30日前报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信封注明“报送三‘十佳’材料”字样),逾期视为弃权。省少工委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东街花园里1号,邮编:350001,联系人:黄翎,联系电话:0591-8752285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sypx@sina.com。
附: 1.福建省评选组织委员会名单
2.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和“星星火炬奖章”推荐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表
4.“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表
5.“福建省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6.“福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7.“福建省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8.“福建省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9.福建省“星星火炬奖章”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 建 省 教育 厅 少先队福建省工作委员会
2009年2月13日
主题词:少先队 “十佳” “优秀” “星星火炬奖章” 评选通知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09年2月13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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