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中小学组织开展
评选表彰2009-2010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工作的通知
宁区教政[2009]15号
各中小学、职专、侨兴学园、特教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挖掘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少年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各学校“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组织开展2009-2010学年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范围
省、市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的范围为各普通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二、三年级学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及学生班集体;异地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两年以上方可参评省级各类优秀。区级各类先进不受年级限制。
二、评选条件
评选、表彰“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
“先进班集体”标准是: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参加志愿者活动面达100%;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在学校文明安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并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省级先进班集体要求曾获得过县级(含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标准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养成,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社会实践和劳动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彰;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各门学科总评成绩优秀;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优等,中职生在各级技能大赛中获奖、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达到优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科技活动,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德育实践活动、素质教育竞赛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良好以上标准。在中小学阶段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评选省级三好学生要求曾获得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优秀学生干部”标准是: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省、市优秀学生”的标准是: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或“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的,且在德智体美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能在广大学生中起表率和榜样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高中毕业班学生。
评上“省、市优秀学生”者在本年度不再同时授予“省、市级三好学生”或“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各校推荐的参评人选原则上只能获得上述个人荣誉称号中的一种。
三、名额分配
各学校的评选表彰名额详见附表1、附表2。
四、有关事项
1、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各校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侯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进行抽查。
3、各校应将省、市级各类先进所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和《综合素质评定》复印件等材料附在推荐对象的参评表格后面一并上报。
4、各学校推荐上报省、市两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都要按照统一规定的表格和要求(见附件),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2份,分级分类汇总花名册各一式1份,逐级签章后报送我局政教股。各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必须将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分级分类汇总花名册一并报送,汇总花名册要分级(省、市、区级分开填报)、分类(三好生、优干、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填写,用U盘报送或发电子邮件到:jcqzj@sina.com。省级各类先进材料于2009年12月28日前送达,市级材料于2010年1月28日前送达,区级各类先进材料于2010年3月26日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表1:2009—2010学年蕉城区中学各级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表2:2009—2010学年蕉城区小学各级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表3: 2009—2010学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登记表。
表4: 2009—2010学年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表5:2009-2010年(省级、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花名册。
表6:2009-2010学年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表7:2009-2010学年区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表8:2009-2010年(省、市、区)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花名册。
蕉城区教育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